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进一步发挥群防群控作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新冠疫情期间实行有奖举报,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奖励凡提供下列情形有效线索并经相关部门查证属实后,对第一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暴露史,且未主动向社区(村屯)报备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中高风险地区可通过手机微信下载“国务院客户端APP”,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查看全国中高风险疫情地区”); (二)对刻意隐瞒密切接触者或密接的密接身份、与阳性感染者有时空交集或同时段相同轨迹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人民币奖励; (三)对疫情期间,未严格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和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应停业而擅自营业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四)对疫情期间,未落实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参与赌博、打麻将、玩扑克等聚众性娱乐活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五)对从事上门静点等非法诊疗活动的,给予举报人200元人民币奖励; (六)对无禁忌症等特殊原因,不接种新冠疫苗的,给予举报人100元人民币奖励。 二、举报方式及要求举报话:0451-57980003。 (一)坚持实名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姓名、话等个人信息。举报管理部门依法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二)对故意谎报或借机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举报线索符合奖励标准的,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未接到通知的,即为举报线索未获采用,不予奖励。匿名举报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三、举报有效时间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活动结束时间另行通知。 【郝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