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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剑指5宗案件:金亚科技又上榜 2人罚没近5000万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8
摘要:“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本周五证监会例行的通气会再次证明了这点。 火山君注意到,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市场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14年年报造假 金亚科技蒸发九成市值 1宗信息披露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本周五证监会例行的通气会再次证明了这点。

  火山君注意到,近日,证监会依法对5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其中包括: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3宗操纵市场案,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

  2014年造假 (行情300028,)蒸发九成市值

  1宗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是有关金亚科技(300028)。

  证监会公告称,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通过虚构客户、伪造合同、伪造银行单据、伪造产品收发记录、隐瞒费用支出等方式,虚增利润总额8049万元,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35.14%。同时,金亚科技2014年年度报告虚增银行存款2.18亿元,虚列预付工程款3.1亿元。

  证监会表示,金亚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第6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3条规定,决定对金亚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旭辉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60万元;对张法德、丁勇和等16名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款。

  火山君注意到,金亚科技造假早已不是新闻,但时至今日,它仍然需要为自己曾经的错误买单。

  去年11月,金亚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中披露了整个造假过程。

  金亚科技2013年大幅亏损,为了扭转公司的亏损,时任董事长周旭辉在2014年年初定下了公司当年的利润目标为3000万元左右。每个季末,金亚科技时任财务负责人(2014年6 月20日之前是张法德,之后是丁勇和)会将真实利润数据和按照年初确定的年度利润目标分解的季度利润数据报告给周旭辉,最后由周旭辉来确定当季度对外披露的利润数据。

  在周旭辉确认季度利润数据以后,张法德、丁勇和于每个季度末将季度利润数据告诉金亚科技财务部工作人员,要求他们按照这个数据来作帐,虚增收入、成本,配套地虚增存货、往来款和银行存款,并将这些数据分解到月,相应地记入每个月的账中。参与伪造财务数据的人员包括周旭辉、张法德、丁勇和、李国路、刘红、张晓庆、舒稚寒、曾兵。

  金亚科技的会计核算设置了006和003两个账套。003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内部管理,以真实发生的业务为依据进行记账。006账套核算的数据用于对外披露,伪造的财务数据都记录于006账套。

  最终,证监会查实后认定,金亚科技的上述违法行为,周旭辉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法德、丁勇和、罗进、何苗、周良超、李国路、刘红、曾兵、王海龙、陈维亮、陈宏、张晓庆、曾兴勇、张世杰、刘志宏、舒稚寒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这一众人等都被处以不同程度处罚,周旭辉被终身证券市场禁入。

  但是买单的,仍是金亚科技的一众投资者。而且如今公司经营状况仍不理想。

  如上图所示,自去年每股亏损0.54元之后,今年一季度金亚科技继续亏损,公司每股净资产已经不足五毛。

  2015年5月,复权后它的最高价达到52.47元,而现在只有4块出头,3年时间下跌超过90%。

  三宗操纵市场案均发生在2015年

  而3宗操纵市场案均发生在2015年,两宗关于,一宗关于。

  其中之一,是2015年1月5日至12月14日期间,冯志浩使用本人账户通过盘中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次日反向卖出、开盘以涨停价位虚假申报后反向卖出、收盘以大单封死涨停后次日反向卖出等3种手段交易“(行情002439,)”等10只股票,获利约1802万元。

  冯志浩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志浩违法所得约1802万元,并处以约3604万元罚款。

  二是2015年3月6日至12日期间,孟祥龙控制使用“李某燕”和“陈某阳”账户,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尾市阶段利用资金优势申报买入“*ST三鑫”,影响“*ST三鑫”价格,并于当日或次日反向卖出,获利约1621万元。

  孟祥龙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孟祥龙违法所得约1621万元,并处以约3242万元罚款。

  三是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7月21日、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文高永权实际控制,王交英、宋翼湘操作使用“刘某英”账户、“湖南志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有限合伙)”账户,通过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联合买卖、连续买卖等方式,制造“众益传媒”交易活跃的假象,并发布虚假信息,将股价抬高到接近文高永权认为合理的18元,并在若干交易日的最后两分钟,与做市商操作员岳源合谋,制造收盘价,操纵“众益传媒”股价,没有违法所得。

  文高永权、王交英、宋翼湘、岳源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20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文高永权处以60万元罚款;对王交英处以40万元罚款;对宋翼湘处以40万元罚款;对岳源处以40万元罚款。

  最后1宗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中,文宏时任上海拓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投资总监,作为“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的投资经理,其利用职务便利,知悉交易的标的股票、时点和数量,操作“汪某”账户稍早于、同步于或稍晚于“万联证券拓璞2号”账户交易有关相同股票,趋同交易股票共有27只,趋同交易金额为1.84亿元,趋同股票占比47.37%,趋同交易收益为251.44万元。

  文宏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105号)第23条规定,属于《》第123条所指第20条第6项所列情形,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违法行为,依据《基金法》第123条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文宏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51.44万元,并处以251.44万元罚款。

  证监会称,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未来将依法全面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环境,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总之,火山君认为,还是那句话:“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无论三年还是五年,每一个市场参与者,遵守规则才能在市场发展中最终获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