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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市法院:房屋租赁起纠纷 法官调解止纷争

来源:互联网 作者:黑龙江在线 发布时间:2023-07-01
摘要:6月8日(郭富山)租客在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新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租客搬离?一起了解一下房东与租客的那些事儿。 张某承租王某的房屋,原本住的好好的,一日却突然被王某告知,该房屋已被出售,要求自己立刻搬离。在此之前,张某对

  6月8日(郭富山)租客在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房屋租赁合同还有效吗?新房东是否有权要求租客搬离?一起了解一下房东与租客的那些事儿。

  张某承租王某的房屋,原本住的好好的,一日却突然被王某告知,该房屋已被出售,要求自己立刻搬离。在此之前,张某对房屋出售一事毫不知情,于是一气之下,将房东王某诉至五常市法院。

  办案法官了解到案件具体情况和双方有调解意愿后,做起了调解工作,向王某释明的民事法律中“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定,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不能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王某认识到了自身行为的违约之处,向张某表示歉意,并承诺若张某愿意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将退还张某部分租金并给予适当补偿。张某同意并撤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法官说法

  “买卖不破租赁”应当满足以下4个条件:

  租赁物所有权转让时,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即合法承租在先,所有权变更在后;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或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发生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

  但是也有例外: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物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完)

【郝雨】